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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欺骗组织,该如何定性?



 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为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如,有的在纪委就有关问题对其进行初核或谈话函询时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殊不知,这些行为均属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越往后执纪只会越严,那些妄图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处分。

  划重点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属于对抗组织的行为,是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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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紧紧围绕“纪律自觉”这一主题,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进行分类,每个方面包含问题清单和常见问题解答两部分内容。“问题清单”列举了违反纪律的主要行为表现;“常见问题解答”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对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容易产生混淆或理解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分析解释,清晰阐明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纪律有什么危害、会受什么惩罚,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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